中新網溫州10月29日電(記者 張茵 汪恩民 實習生 陳增傑 通訊員 溫萱)冒充銀行群發“網銀到期需要升級”的短信,誘騙持卡人登錄釣魚網站輸入賬號和密碼,然後將持卡人賬戶內的金額轉走。10月28日與29日,溫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以“網銀升級”為誘餌的釣魚網站盜竊案,共11名被告人出庭受審。
  法庭上,公訴機關指控,2013年5月份,林某、黃某、陳某、易某等人經商謀後,利用釣魚網站非法占有他人財產,即在互聯網上設置假冒的中國銀行網站,併購買銀行卡、U盾等作案工具,通過群發“網銀到期需要升級”的短信,誘騙被害人登錄上述釣魚網站輸入賬號和密碼進行所謂的“升級”。林某等人則利用該釣魚網站的後臺獲取被害人輸入的賬號與密碼,之後使用該銀行賬號和密碼登錄中國銀行官方網站,繼續誘騙獲取被害人的銀行動態口令,繼而將被害人銀行賬戶內的錢款通過轉賬得以竊取。
  其中,林某負責盜竊團夥的指揮和整體運作,並且聯繫林梅某,商定由其提取竊得的大額錢款,並按照比例給其分成;黃某負責虛假域名的註冊、購買並提供釣魚網站的網絡技術支撐;陳某、易某二人負責作案電腦、手機、銀行卡、U盾、對公賬戶等作案工具的購買及竊得錢款的轉賬轉移。同時,陳某還聯繫了被告人肖某、王某負責專門發送“網銀到期需要升級”的虛假短信;被告人王某負責釣魚網站盯梢及竊得錢款的轉賬轉移;被告人易樹某負責該盜竊團夥的後勤保障工作。
  經查,該盜竊團夥先後在深圳、鄭州、西安等全國各地使用上述方法竊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306677.96元。
  公訴機關認為,被告人林某、陳某、黃某、易某、王某、易樹某、肖某、王某、林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結夥秘密竊取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  截至發稿時,案件尚在進一步審理中。(完)  (原標題:溫州審理“網銀升級”詐騙案 11人受審涉案430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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